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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东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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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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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苏社区在印象珠江发布了一个情况说明,要继续推进业委会的成立,那么有几点不明白的地方,希望领导逐条予以回复,谢谢
一、、在情况说明当中,白纸黑字明确提出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房产证、物业缴费清单、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入证明、身体健康证、承诺书),敢问领导:
1、根据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款需要业主上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入证明、身体健康证、承诺书?
2、家庭主妇和自主创业者以及身体不太好的群众难道就没有报名的资格?
3、情况说明既然是盖了新苏社区的章,那么为了确保公正性、严肃性和合法性,请明确给出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名称和具体的条款,以及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和身体健康证的法律依据。
4、在情况说明里白纸黑字明确要报名人提供收入证明,但是新苏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到业主的咨询后又说“这一项不列入重点”,盖着新苏社区章的情况说明和工作人员的话自相矛盾,业主到底该听谁的?新苏社区的公信力到底在哪里?
5、个人收入属于个人隐私和做公益有什么关系?既然需要提供那么请明确给出所依据法律或者文件名称和具体的条款或内容。
二、、新苏社区工作人员在面对群众的议论时,以社区名义公开在微信群里说不要任何人发表不正当言论,如有问题和社区负责人联系。那么试问领导:
1、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情上,什么是不正当言论?哪些是正当言论?那些是不能提的言论?那些是可以提的言论?如何界定,请领导给出明确回答!
2、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有什么不能在微信群里公开谈论?
3、新苏社区工作人员有什么权利让业主有问题不能公开提出,有议论不能公开交流,有呼声不能公开发出,光明正大地让大家都知道和自由发表意见和主张,反而让业主和负责人联系?请给出权利的依据。
4、此外业主给负责人打电话属于私下交流,其交流内容,其他业主皆不知情,此举严重侵害其它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导致将来发生不可预知的侵犯业主权利的事件,那么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不知东湖街道如何评论此事?
以上内容恳请领导逐条给与明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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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回复 [url=http://bbs.pzsmst.com/showtopic-85612.aspx#223125]1楼[color=Olive]镇聘人员[/color]的帖子[/ur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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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回复 [url=http://bbs.pzsmst.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85612&page=end&jump=pid#223125]1楼[color=Olive]镇聘人员[/color]的帖子[/ur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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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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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回复 [url=http://bbs.pzsmst.com/showtopic.aspx?forumpage=1&topicid=85612&page=end&jump=pid#223125]1楼[color=Olive]镇聘人员[/color]的帖子[/url][/b]
新苏社区工作人员关于收入和公益关系的论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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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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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北京律师吧。证明不重要,得看最后谁说的算!放走了一个小区,损失的东西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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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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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利有弊,业主心本来就很难聚齐。很难杜绝业委会和物业勾结中饱私囊,东湖街道对成立业委会一直是阻扰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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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街道书记王小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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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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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1.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需要负责业主大会召开前筹备工作,筹备组人员报名条件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徐住建发<2019>169号》文件规定:筹备组人员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体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2.关于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承诺书。经核实,此因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引起广大热心业主的焦虑。现已对公告内容重新审查更正。如业主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疑问或不明白之处可到新苏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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