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光丽景小区物管站突然在业主群里面发布一条催收物业费通知信息,里面内容当中有“我们将入户采取必要措施……”,于是请教东湖街道办事处:
1、物管站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进入业主家中是否涉嫌违法?
2、采取必要措施是什么意思?
3、是谁给物管站这么大的权利?
4、是哪位领导同意的物管站可以这么肆无忌惮这样干的?
5、依据是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款那一条?
6、物管站有什么权利未经业主同意就入户采取必要措施?
7、物管站这样说,是物管站行为还是后沙沟社区行为还是东湖街道办事处行为?
8、东湖街道办事处针对物管站这么说有何评论?
9、接下来东湖街道办事处作为后沙沟社区的上级对于物管站此类激化基层矛盾的言行有什么可以让群众看得见效果的作为?
以上问题请东湖街道办事处逐条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