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1、业主在上房时已与物业公司签订水源热泵中央空调使用合同,(开发企业委托物业进行办理空调使用合同)由物业代收代缴,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日前,根据实际运行成本,由甲方和乙方选派代表组成核算组,一起核算确定下一年的空调使用单价,2、因运行成本提高,开发企业在未征求全体业主的情况下,每平方私自涨价2元,对此情况,房产服务中心、街道物管办已对开发企业提出严肃批评,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并责成物业公司积极与开发企业对接,让业主选出代表,由业主代表成立核算组,共同商讨决定水源热泵中央空调使用费收取事宜,由业主民主投票决定,并将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感谢你对东湖街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