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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法院移交公安的案件是否有人办理?刘汉成至今逍遥法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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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份我因为在外面包水电工程急需资金,我找到刘汉成叫刘汉成帮忙贷款10万元,刘汉成通过中银消费成功贷款了10万元,刘汉成给了我9万元,刘汉成谎称中银消费要收取各种手续费共计1万元,成功骗走了我1万元。2018年3月12号左右我觉得利息太高,想提前还款,于是我联系了刘汉成,刘汉成又撒谎骗我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2千元,你现在还款你不划算,你要是放心的话,钱给我我给你还。我没有同意,刘汉成又继续骗我,要给我找第三方替我还款,我没有识破刘汉成的谎言,稀里糊涂就答应了。后来我将我的银行卡和52000元现金给了刘汉成,刘汉成将52000元存到我的银行卡中,然后用POS机刷走了51750元。后来刘汉成按期帮我还了两期,然后接下来的七期都是逾期的,共计帮我还款9期,以后就不在还款,我无奈只能还了余下的26700元。
从2019年2月我一直催促刘汉成解决此事,刘汉成以各种借口推托敷衍我,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后来我打电话咨询了中银消费的客服95137,客服人员明确的告诉我提前还款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贷款是没有手续费的。刘汉成基于我对他的信任,虚构了中银消费贷款要收手续费和提前还贷要多支付1万2千元的违约金这些事实,骗取我将52000元交付给他,并虚构出一个第三方代还机构,然后在通过POS机套现,成功的将我银行卡里的钱转移到自己手上,刘汉成伪装成代还机构帮我偿还了9期后就以第三方机构系统故障等等各种理由推托,成功的诈骗了我36700元。控告人认为刘汉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法追究刘汉成刑事责任。
后控告人到宿羊山派出所报警,宿羊山派出所说是民事纠纷,让我去法院告去,2020年10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该案因涉嫌经济犯罪,应裁定驳回陈旭刚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color=Red][b]刘汉成至今逍遥法外,我多次联系法院,法官也不知道案件的进展,如果刘汉成不够成犯罪,我好民事起诉,如果够刑事的希望领导赶紧办理。[/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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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市公安局政委刘宏波的帖子

报过了,如果没报过的话,宿羊山派出所怎么会打2次电话跟我核实这个事情呢,可以查询我报警记录,我有打过110的,110安排我去宿羊山的,宿羊山派出所让去起诉的,我起诉后,法院又裁定移交公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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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市公安局政委刘宏波的帖子

领导联系了没有用啊,到宿羊山派出所,民警说你这个属于盗窃罪,你应该去运河派出所报警。法院移送的案件不应该是由你们内部协调办理的,把我推来推去,就是不给办理,什么意思?我本身是宿羊山镇的人,刘汉成是赵墩人,事情发生在宿羊山,怎么就归运河派出所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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