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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
阿尔卡迪亚小区地下车位问题,物业说必须长租不能短租,租二十年后免费试用,这算是钻法律空子,以租代售吗?没有产权光有租赁合同有什么用,物业收完钱跑了,主体变更了,我们维权都难,我们去找谁要钱,这不是给我们与下个物业留下数不清的纠纷问题吗? 况且人防工程都属于国家的,随时可以无偿征用,长租风险那么大,希望街道可以与其物业协调一下。可以给我们业主多几项选择。 想长租的可以长租,不想长租的,可以一年二年三年这样的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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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物业法规定不是一次最多只能租三年么,二十年封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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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好东西,物业公司为了钱可以钻法律空子,背道而驰,职能部门也可以装聋作哑,默不作声,推三阻四。综上所述,钱是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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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1.阿尔卡迪亚小区是按照规划建设的,根据《民法典》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地下停车位属于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企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2.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地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实地标注,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发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当停车位,应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3.若不想长期租赁,可以与物业协商租人防车位。感谢你对东湖街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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