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明确的恶性肿瘤病史,有病理组织学或骨髓细胞形态学确诊的恶性肿瘤资料;
(二)有诊断价值的影像学资料、内镜资料及肿瘤标志物检查报告;
(三)近期影像学或病理组织学证明复发或转移者;
(四)肿瘤明确诊断后一年内需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者(不包括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结束者);
(五)半年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记录至少2次。
综上,门特评估医疗机构对评估恶性肿瘤放化疗门特待遇,要求提供半年内2次放化疗记录,符合文件规定。网友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按要求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病历资料,自行到门特评估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