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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强制定点鉴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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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光图片
8月14日上午,物业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然通知要求没有接种或者不能接种第一针疫苗的业主携带身份证到物业办公室登记然后去东大医院开具鉴定出示证明,因为我老婆怀有身孕,所以不能注射新冠疫苗,并持有三甲医院县医院和二甲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于是我去了解,看看是否可以不用去,得到的答复是却不行,理由是前沙沟社区归属东大医院,这是领导定的,所以要求所有不能注射新冠疫苗的业主都去二级医院的东大医院开具鉴定证明,请问定这条原则的领导大人们,三甲医院和二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其权威性是不是还比不过二级医院?是否也可以这样理解,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在全市都具有权威性,唯独在前沙沟社区不承认其权威性,前沙沟社区只承认东大医院出具的鉴定证明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呢?前沙沟社区眼里面只有东大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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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到东大医院做鉴定牵扯到辖区问题,这是什么道理?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诊断证明不可以,只有东大医院鉴定证明才可以,这件事东湖街道和前沙沟社区有没有相关红头文件,如果有,本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予以全文公示,还有孕妇在东大医院做鉴定期间如果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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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我街道严格落实新冠疫苗应接尽接的政策,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相关社区核实情况。感谢您对东湖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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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社会观察家的帖子

物业有啥权利要求业主这样那样?只要有医院证明,你不理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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