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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我辛辛苦苦在贵单位工作了15年,单位无故将我辞退,没有任何说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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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冯士华,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20325195708100279,住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东兴路东4巷11号,联系电话:15077800462.
2005年2月17日经计生局的工作人员鲁英介绍下,我到邳州市计生局做厨师,我主要的工作,负责买菜做饭,月工资3000元,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干了几年后,单位又将工资提高了点,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我支付工资。2018年邳州市计生局和卫生局合并后,单位将我留在邳州市卫生监督所继续负责买菜做饭,2020年单位无故将我赶走,后我多次找到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任办公室杨雪芹主任反映此情况,杨主任一直答复向领导反映,让我耐心回家等待,至今没有收到答复。
我在单位工作15年期间一直兢兢业业,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我于2005年2月17日入职邳州市计生局,邳州市计生局一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2020年单位恶意辞退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现在我已达到退休年龄,由于邳州市计生局和卫生局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导致我现在无法享受到退休的待遇。恳请上级领导查明事实真相,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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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卫计委主任徐善军的帖子

饭菜销售的价格都是你们定的,如果是承包的话,就该由我自由定价。如果是承包的话,我应该向你们交承包费,我不光没有给你们承包费,而你们还按月向我支付工资。这个能叫承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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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卫计委主任徐善军的帖子

你们那叫承包吗?食堂的饭菜价格标准是你们定的,我没向你们交过一毛钱的承包费,买菜虽然是我买的,但买菜钱也是报给会计给的。你们18年钻法律漏洞,把工资用补贴名义发给我,叫我签承包合同。你们给的补贴跟市场工资一样,只是换成所谓的“补贴”。你们这么好一边让我承包食堂赚钱,一边又给我发市场相同的“补贴”,还不向我收取承包费,还给我投资买菜钱当做流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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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卫计委主任徐善军的帖子

打了2次电话给我,都被放鸽子了。领导你们觉得这样合适吗?我那么大的岁数,被你们涮着玩,打电话让我去,我就去了,到那找不到任何人过问。你们就网上答复的好,是不是回答给邳州老百姓看的。你们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兔死狗烹。。。你们考虑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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