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我市患有两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我市14家评估医疗机构(邳州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中铁二局集团第二医院、东大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华医院、安康医院、现代中医医院,铁富中心卫生院、碾庄中心卫生院、炮车街道中心卫生院、八路中心卫生院、戴庄镇卫生院和仅限糖尿病评估的占城镇卫生院)评估符合补助的标准的,在选择的1家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即可享受专项保障待遇。
2.待遇标准为:一个统筹年度内,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压药、降血糖药品费用和普通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同时患两种疾病的,一个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3.普通门诊统筹、两病专项保障待遇和门特待遇就高不就低,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