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20〕2号)第十条第四款有关规定:“因失业等原因退出职工医保(退出前需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信息次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定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网友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到辖区镇政府安排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业务经办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再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途径缴纳保费即可。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市医保中心:8625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