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8日,我父亲王通双因重物砸伤右脚第二趾在新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治疗,急诊医生在未告知病情也未签字确认情况下,把父亲第二趾截掉,去找急诊医生要说法,他推脱说不是他截的,是骨科医生截的,等了4.5个小时也不安排住院,借口没有床位了,让我们到其他医院治疗。后来安排在急诊住院部治疗一周,伤口严重发黑感染,皮肤坏死,问主治医生治疗方案称没有,说只能等等看。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出院,出院病情记录与实际病情严重不符。在铁二处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经过两次手术治疗才好转。对于未签字确认就截趾和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新区医院医生不负责任的态度,我几次去医务科投诉,一姓孙的主任百般推脱不解决,希望医院相关领导,进行调查,给出合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