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经咨询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苏建城管﹝2019﹞397号)等相关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实施“四分类”的小区,应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实施“三分类”的居住小区,应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其中红色桶收集有害垃圾,包括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等)、纽扣电池等、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医药用品、杀虫剂及包装物、油漆及包装物、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