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反映“陆营村村支书在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收取几户村民在村集体河塘上回填建设的房屋农户每平方米160元,每户三万余元,这些钱都流向自己腰包,同意其可以给宅基地确权颁证。”的问题。
经查,陆营村回填村集体河塘土地建房的农户有魏浩和王光涛(儿子魏哲斌代签)两户,分别是2012年和2017年建的房子。由于建房时间久远,且都有人长期居住无法拆除,最后经村委会研究,每户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160元标准收取补偿集体土地损失补偿费用。王光涛(儿子魏哲斌代签)房屋占用土地面积261平方收取了41800元,魏浩占用土地面积是177平方,收取了28360元,两户合计共收取70160元,已入村账。未发现陆永刚有中饱私囊、以权谋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