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6]2020年9月11日上午,本人在南京路月牙湖钓鱼,一位50岁左右的人手拿一本收据,要求收费100元,钓半天50元,该收据没有收费单位盖章。附近也没有收费标准和价格批准公示。此人表示是“小王庄”村委收的,月牙湖是当地村里挖的,不交费就收杆走人。
本人有以下疑问,请贵单位给予解释说明:
1、月牙湖位于“引水润城”中间某一段,可以承包给村里养鱼并对外收费垂钓?
2、该人所说收费行为是否为该村村委收费的行为?还是其个人行为?以一本没有公章的收据收费是否合理?
3、月牙湖往北、往南河道里,大量的拦网、地笼、丝网和电鱼行为贵单位是否有人管理、查处?
4、如果允许该村承包并放养大量的青鱼并提供有偿垂钓,有没有得到物价等部门的许可?[/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