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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反映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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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老旧小区地上车库(有房权,产权类型为车库)经过使用砖瓦及塑钢改造后,形成能够居住的房屋(有卫生间、厨房及床)对非本小区人员进行出租,合不合法?是否属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贵单位是否有权处理该事件?该问题也曾反映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回复如下:物业公司也进行多次制止,但因车库为业主专有面积,业主拒不听从,收效甚微建议一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由本栋楼由利害关系业主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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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直通车上反映的有:明德智园小区,东方帝景城,世纪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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