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执行徐州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各项政策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 4号)《关于统一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徐医保待〔2019〕119号)等有关文件就您关心问题答复如下:
1.申报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相关病史资料(如近年来门诊、住院检查报告、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等)。
2.申报条件: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且患有糖尿病、冠心病等需要门诊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均可申报。以往年度通过审批核定已正常享受门慢待遇的参保职工,无需重复申报,有新增门慢病种的,可单独申报新增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