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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再次咨询魏局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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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执行定点制度,已享受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应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2家二级或者三级定点医院就医以及1家B级定点零售药店作为享受门慢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方可享受门慢待遇

    请问魏局长回复中的“享受门慢待遇”是针对所有参保人还是有准入门槛?如何才能进入享受“门慢待遇”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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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参保职工需按照徐州市统一要求,经个人申请有关医院鉴定,符合门慢准入标准的,方可享受门慢待遇,以往年度已通过门慢审批鉴定享受门慢待遇的参保职工继续享受门慢待遇。各类门慢病种目录、基金可支付的乙类药品范围、鉴定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徐州市医保局会同徐州市卫健委另行制定。目前有关文件尚未正式印发,待文件印发后,我市将根据徐州市统一要求择期组织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保门慢申报鉴定工作。如果有其他疑问可详细咨询市医保中心职工医保科:86242366,8624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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