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等文件规定,为严格执行各项征缴政策,建立公平、有序的缴费秩序,促进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保障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从2016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以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上述政策只是针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有单位的职工不受此政策影响,仍可正常缴费。
人保局政策咨询电话:86221918 86223421。
市供销总社咨询电话:86222014。